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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1 01:37:14  浏览:946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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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国中医药发〔2007〕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我局制定的《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

中医药信息是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基础信息,大力推进中医药信息化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创新和信息网络的广泛普及,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中医药政务信息化建设已经启动,在网络建设和现代办公技能等方面取得一定进展;中医药应用网络初具规模,中医医院信息管理、中医医疗质量监测网络、中医药继续教育网络、中药信息网络等建设初见成效;中医药信息资源建设得到加强,中医药统计信息、中医药文献、中医药法规等数据库初步建立;国家和有关部门相继制定颁布了一些中医药信息方面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这些都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从整体上看,各地区中医药信息化发展还不平衡,中医药信息化建设与中医药事业发展还不相适应。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中医药信息工作认识不足,基础建设还相对薄弱,中医药信息标准与规范尚待完善,中医药信息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十一五”期间,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中医药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享,加快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对于提高中医药科学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促进中医药事业加速发展,实现中医药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快中医药信息化建设,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根据《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和《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十一五”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按照统筹规划、资源共享、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方针,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中医药信息化水平,推动中医药行业管理效率、服务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提升,促进中医药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十一五”中医药信息化建设目标:中医药电子政务系统得到完善,逐步实现办公自动化、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提高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中医医疗服务信息系统不断加强,逐步完善医院信息系统功能规范和标准,实现中医医院信息化管理。中医药信息资源库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建设一批影响全行业、支撑中医药主要业务的基础性、战略性数据库,使中医药行业信息基础资源建设迈上一个新台阶。中医药信息标准化水平得到较大提高,形成一批中医药信息建设示范基地,基本建立起覆盖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管理以及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多方面的较为全面的中医药信息网络平台,使信息技术在中医药防病治病的实际应用上取得创新性进展。初步建立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要求,满足政府、社会和公众需求,高效便捷的中医药信息化体系,推动中医药行业信息化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中医药电子政务系统建设
——办公自动化。完善办公业务软件,建立统一的公文处理和信息交换平台,实现机关办公业务的自动化、数字化和网络化,节约行政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中医药政府网站。积极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增强中医药管理的透明度,完善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范围,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为公众咨询、网上办理中医药业务提供统一平台,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型政府建设。逐步建立以省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为主体,与相关部门联络通畅、协同关联的中医药政府网站群。
——中医药行政管理网络。整合各类中医药行政管理应用系统,开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应用工作,实现各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的互联互通,形成具备数据处理、资源共享、网上办公等功能的中医药行政管理网络。依托中医药电子政务平台,促进和规范各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政务信息传输与交流,使中医药行政管理、应急指挥和快速反应能力进一步提高,为各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提供技术保障。
(二)中医药公共信息系统建设
——中医药统计信息网络。建立中医药综合统计信息网络报送体系,完善中医药统计信息网络报送规范,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统一的中医药统计信息管理软件,充分利用国家统计信息资源,为中医药科学决策服务。
——中医医疗质量监测网络。进一步加大中医医疗质量监测系统项目的管理力度,加快中医医疗质量监测中心的信息化建设步伐,完善中医医疗质量监测系统,进行中医医疗质量监测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的升级换代。有条件的省(市、区)应建立本地区的医疗质量监测中心,实现监测数据库上报的网络化。
——中医药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完整的中医药数据体系,完善并充分发挥中医药统计信息数据库、中医药文献数据库、中医药专业技术标准与规范数据库、中医药机构数据库、中医药专业技术人才数据库、中医药政策法规数据库、中医药科研数据库、中医药教育数据库、中药数据库、中医方剂数据库、中医临床数据库、公共与行政管理数据库、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数据库等基础数据库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作用,形成可持续发展机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加强中医古籍文献数据的挖掘和集成,加速中医药资源的数字化进程。
——中医药数字图书馆和博物馆。建立中医药电子文献资源共享平台,提供中医药文献信息资源的网络服务。充实并完善中医药数字图书馆和博物馆,充分发挥中医药数字图书馆和博物馆的网络宣传和教育作用,提高中医药信息资源的管理水平和公众对中医药的认知度。
(三)中医医疗服务信息系统建设
——中医医院信息管理系统。根据医院的功能定位和发展趋势,制订医院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整合开发具有中医药管理特色、适合中医、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疗机构特点的医院信息管理系统。改进和不断完善医院信息管理程序和机制,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中医医院管理信息化,不断提高信息化应用和管理水平。
——中医药医疗服务信息网络。加强中医药医疗服务信息网络建设,规范中医药医疗服务信息网络管理,开展网络预约挂号、社区卫生服务、远程医疗会诊、专家在线咨询等,不断提高中医药医疗信息网络服务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优质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
——智能化辅助中医诊疗系统。整理开发名老中医及专家诊疗系统,规范智能化辅助中医诊疗系统的研究,努力建立并积极推广能够体现中医辨证规律、充分运用中医中药理论特点的智能化辅助中医诊疗系统。研究开发中医诊疗仪器和设备,促进中医诊疗技术现代化。
——电子病历。完善和规范中医电子病历信息标准,积极推广和应用电子病历,建立具有中医特点的包括四诊、辨证、立法、处方等内容的电子病历信息系统,为实现医疗信息共享创造必要的条件。
(四)中医药科技和教育信息系统建设
——中医药科技信息系统。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科技信息系统的研制工作,完善和推进中医药行业的科技管理信息化和网络化。推进中医药学科数据体系建设,制定中医药科学信息术语标准,完善科技信息查新系统,搭建中医药科技信息研究支撑平台,开展中医药科学数据分析与挖掘研究,提高科研数据库的使用能力。整合科技资源,建立基于国际互联网的中医药科研成果推广平台和国际传统医学科技信息管理与利用平台,提高科技项目管理水平和效率。
——中医药继续教育信息系统。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教育资源,采取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多方协作的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信息网络。积极开发和推广中医药电子课件和传媒系统,充分利用中医药校园网络资源,满足乡村医生、社区医生、专科医生等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中医药教育的需要。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加强对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审定、实施、检查与评估的管理,提高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提高对中医药信息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中医药信息工作领导责任制。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科学管理、宏观决策的作用。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中医药机构要切实加强本地、本单位中医药信息化建设的领导,建立领导机构和管理协调机制,设立信息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承担并负责中医药信息化具体工作。积极引导学术团体参与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学术团体在行业信息化建设中的作用。
(二)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积极引进和培养中医药行业信息化专业人才,将中医药信息化培训列入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对中医医院院长等人员的信息技术培训。鼓励和引导中医药院校开设中医药信息管理专业,培养一批既懂中医药业务又懂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逐步规范中医药行业信息人才的使用制度,不断巩固和扩大中医药信息化队伍。对于在信息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建立中央和地方多级财政投入机制,各地中医药事业经费中应规定适当比例用于中医药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经费要纳入年度预算。坚持信息化技术支持和运行维护社会化、专业化的方向,积极开辟多种资金筹集渠道,充分利用企业和社会力量,扩大资金来源,确保稳定的信息化建设经费投入。加强信息化建设的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完善规范制度建设
根据中医药信息化建设的需要,有计划制定一批体现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的中医药信息标准和规范。重点开展中医药信息化规章制度、中医药信息平台技术规范、中医药数据库技术标准的制定。加强自主研制开发的中医药信息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网络信息安全防御系统,不断提高网络安全防御水平,确保中医药网络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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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计划财务工作的意见

新闻出版署


关于加强计划财务工作的意见
 ((91)新出计字第1403号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八日)


  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的精神和《出版事业“八五”计划及十年发展规划》对计划财务工作的要求,现就“八五”期间加强计划财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安排工作时参考。


  一、进一步研究、调整经济政策,为新闻出版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新闻出版经济政策是国家为指导和调节新闻出版业经济活动所规定的规则和措施,包括财政、投资、价格、税收、信贷等方面的政策。研究和制订新闻出版业的经济政策,是新闻出版署和地方新闻出版局计划财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近几年,各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在财政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争取落实了一些优惠政策。部分省为缓解“出书难、买书难、卖书难”的矛盾,建立了学术著作出版、书刊印刷技术改造和发行网点建设等基金。“出版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建立,对新闻出版事业的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新闻出版经济政策研究的主要任务是:研究新闻出版事业在国民经济和科学、教育、文化事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充分认识在新闻出版事业发展中发生作用的经济规律;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新闻出版事业在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同时注重经济效益的关系,编、印、发、供四个环节的关系,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以及全局与局部、沿海与内地、发达地区与老少边困难地区的经济利益关系,促进新闻出版事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
  新闻出版经济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一要积极主动争取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强联系,密切合作;二要深入实际,扎扎实实地进行调查研究,抓住主要矛盾,逐一争取解决;三要树立全心全意为繁荣新闻出版事业服务的思想,为出版事业发展尽最大可能争取政策支持。
  当前新闻出版经济政策研究的重点是:根据中央工作会议精神,与财税等部门加强合作,研究进一步搞好出版大中型企业的各项经济政策,解决影响出版事业发展的突出矛盾。


  二、加强宏观调控,促进新闻出版事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
  为了实现《出版事业“八五”计划及十年发展规划》所确定的今后五年、十年的发展目标,更好地贯彻中央工作会议关于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的方针、政策,计划财务工作要在加强宏观调控,促进新闻出版事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出版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其他各项已经出台的经济政策,体现了国家和各级财税部门对新闻出版事业的支持。各级新闻出版计划财务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来落实和用好这些政策。同时,各省还应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调控措施,增强企业活力,尽快解决或缓解影响出版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
  在加强宏观调控过程中,首先要做好宣传工作,统一思想,顾全大局,正确处理改善生活、工作条件与发展事业的关系;其次,要增强调控手段的权威性,维护政策的严肃性,提高执行政策的自觉性;第三,要量力而行,统筹规划,防止乱上项目,乱铺摊子,要把资金投向出版事业发展急需的地方;第四,要加强资金的管理,注重投资效益,既要防止因投资决策失误造成损失,又要防止资金使用中的浪费;第五,由于各地情况不同,要在总的原则下,因地制宜,妥善处理地方现行政策与国家统一规定的关系。


  三、强化管理职能,充分发挥计划财务部门在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中的作用。
  各级计划财务部门的工作要不断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结合新闻出版业的特点,在计划财务工作的内容、方法、程序以及管理手段等方面进行创新和改革,发挥计划财务部门统筹、协调、服务、监督的职能,将工作重点转移到对经济活动和经济效益的分析、预测、控制和监督上来。要在认真抓好计划、会计、统计核算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包括事前预测、论证,事中控制、监督和事后考核、评价的全过程管理。要把核算和监督的职能向经济活动的全过程扩展,向生产经营管理各环节渗透。要增强参与经营决策的意识,逐步建立起以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目的,以强化内部管理为中心,有利于推行和落实各种不同形式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有利于对经济活动实行全过程、全方位核算、监督的管理工作制度。
  要不断总结完善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加强内部核算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不断总结完善责任制的目标设计、责任内容,以及考核、奖惩办法,切实纠正以包代管的状况。
  要认真研究解决好出版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调整和提高质量、提高效益等深层次的问题,加强协调、指导,帮助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压缩不合理库存,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进一步加强基层财务工作,促使基层财务会计工作从单纯报帐型向管理型转变,发挥基层会计人员在提高经济效益方面的参谋和把关守口的作用。出版系统的大中型企业要根据《会计法》和《总会计师条例》关于大中型企业设立总会计师的规定,抓紧总会计师的配备。
  总会计师以及财务负责人应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经营决策,参加各项对内对外经济合同的审核,并对企业的经济活动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重视出版统计工作,不断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新闻出版统计工作担负着为新闻出版事业的宏观管理和中长期计划的制定,及时、准确地提供信息资料的繁重任务。目前,统计工作体系已初步建立,以图书、报纸、期刊出版,书刊印刷,发行,物资供应为主体的自下而上的统计网络已经基本形成。但是,新闻出版事业在改革和发展中也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统计工作要适应变化了的形势,研究统计体系,扩大统计范围,扩展统计的覆盖面,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全国出版信息。
  要建立健全科学、统一、协调、完整的新闻出版统计管理体制。书刊印刷和图书发行统计的归口管理要尽快理顺;音像统计归口管理也要尽快落实。各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应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根据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要求和出版信息处理的要求,不断完善新闻出版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基础工作,提高统计质量,增强执法意识,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尽快改变统计数据报送不及时、不准确,出版统计信息滞后的状况;加紧建立出版统计信息处理系统,尽快研制、推广印刷、发行和音像出版统计软件;深入广泛地开展统计分析,不断提高统计工作为各级领导部门的宏观管理提供科学决策依据的服务水平。


  五、提高计划财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调动计划财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提高计划财务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充分调动计划财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献身于新闻出版事业,作风清正廉洁,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精通财经专业知识,熟悉新闻出版业务知识,善于团结同志,能正确处理各方面工作关系的计划财务人员队伍,是强化管理、全面提高各级计划财务部门和出版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水平的前提和重要保证。
  从事计划财务工作的同志担负着繁重的任务,要以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来处理国家、集体、职工三者利益的关系。一要坚持原则,做到清正廉洁,一心为公;二要改变作风,转变“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形象;三要深入基层,向基层的同志学习,多做调查研究,少说空话,多办实事;四要主动向财税等经济工作主管部门介绍情况,主动取得各个部门的理解和支持。
  要加强财会基础工作,抓好会计工作达标升级以及会计统计档案的管理工作。会计工作达标升级应列入企业上等级的考核内容。
  要运用各种形式搞好财会、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新闻出版署计划财务司将分期、分批举办总会计师和计财处长进修班以及各种类型的财会和统计知识竞赛。各级计划财务管理部门要制定“在职财会、统计人员培训规划”,“八五”期间应将全体在职财会、统计人员轮训一遍。同时,出版系统在职财会、统计人员中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由现在的18%提高到40%;中专知识水平的比例由现在的30%提高到80%以上。
  为了配合财会、统计在职干部的培训,除使用已有教材、资料外,新闻出版署计划财务司将统一组织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计划在“八五”期间出版一套包括出版社、杂志社、报社、书刊印刷厂、新华书店、印刷物资供销企业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统计、价格、经营管理等专业在内的新闻出版计划财务干部培训试用教材。
  在搞好在职财会人员专业培训的同时,要高度重视提高财会人员的政治素质。把加强会计、统计法制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育列入培训内容。
  各级主管部门、各新闻出版单位的领导要切实关心财会、统计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的进修深造条件;要搞好会计、统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在评聘技术职务中,要注意破格选聘政治思想好,在出版财会理论上有造诣,实践中有创新、有成就的中青年财务人员进入高级职务序列;要根据《会计法》、《统计法》中关于对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统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物质的奖励的规定,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对财会、统计人员进行表彰奖励的实施办法。全国新闻出版系统财会和统计人员的表彰奖励,也要逐步形成制度。


  六、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新闻出版计划财务管理法规体系。
  计划财务制度是使计划财务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的重要保证。1985年以来,结合《会计法》和《统计法》的实施,新闻出版署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紧密配合财政财务、税收、物价以及出版体制的改革,制订、修订了新闻出版内部主要行业的计划财务管理制度。今年内,要完成《国营音像企业会计制度》、《出版物样本赠阅财务管理办法》、《出版社自办发行财务管理试行办法》、《稿费、委托编辑加工费支出财务管理试行办法》等制度和办法的制订和修改工作。“八五”期间,将完成《出版社会计制度》的修订及《国营书刊印刷企业会计制度》、《国营印刷物资供销企业简易会计制度》、《国营新闻出版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国营新闻出版企业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出版社成本核算规程》等制度和办法的制订工作。力争在“八五”期间健全新闻出版计划财务管理法规体系,使各项计划财务工作有章可循。
  新闻出版单位都要严格遵守国家的计划财务制度,这是衡量一个单位财会、统计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准。


  七、开展理论研究,搞好出版财会学术交流。
  新闻出版部门的计划财务工作涉及到计划、投资、税收、价格、财务、会计、审计、统计等多种门类、多个学科。由于新闻出版单位所承担的任务及其具体生产、流通过程与一般工商企业有所不同,需要对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出版单位,书刊印刷厂,新华书店,印刷物资供销和生产企业,出版对外贸易企业的计划财务工作的特点、理论、经验等加以研究、总结。
  几年来,各级出版会计学会及各大区的出版财务座谈会,在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出版工作、财会工作以及经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探讨出版财会和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理论问题,交流、总结出版财会和经营管理工作的经验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绩。但也应该看到,新闻出版部门的计财理论研究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一些理论和认识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
  各级计划财务部门要重视理论研究,要充分发挥各级出版会计学会的作用,把会计学会工作的重点放在学术研究上,有计划地对财务管理中急需解决的理论问题进行研究;要充分发挥离退休老同志在理论研究方面的作用,注意引导年轻财会和统计工作者结合工作实践进行学术研究;继续办好《出版财会》及部分省级出版财会刊物,使其发挥学术园地和整理积累研究成果的作用;要利用学会的形式,经常组织一些专题学术研讨会,对出版财会和统计工作的有关理论进行深入研究。


  八、加快微机推广应用,实现出版财会、统计工作手段的现代化。
  应用微机进行管理,是出版改革和财会、统计工作改革的要求,是财会和统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目前,财会和统计工作中微机应用在出版行业已取得一定进展,出版统计软件已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印刷物资企业会计核算软件和河北省新闻出版局研制的出版社成本管理软件已通过新闻出版署主持的评审;出版社会计核算软件已有部分出版社研制出,并分别通过了省级或主管部门的鉴定;印刷、发行、音像统计方面的软件,正在抓紧研制。
  各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要对此给予重视,制订切实的规划,并在人员配备、设备配置、经费安排等方面给予支持;要搞好培训工作,将计算机知识作为从事财会和统计工作、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财会和统计干部的必备条件。现年龄在50岁以下的财会和统计人员和现任财务、统计负责人,在1993年底以前,都要经过不少于50学时的计算机知识的专业培训。
  培训工作主要由各省新闻出版局负责。新闻出版署计划财务司将举办一些由中央级出版单位参加的短训班;同时,举办几期全国性的计算机知识高级培训班(其中包括微机管理研讨班)。
  为加强对全国新闻出版财会、统计微机应用的协调工作,成立全国新闻出版财会、统计微机应用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成立若干个工作组,分别负责各类出版财会、统计软件的开发、评审和推广等工作。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三门峡”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三门峡”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政〔2007〕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中国·三门峡”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三日


“中国·三门峡”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三门峡”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管理,确保门户网站高效、安全运行,切实把门户网站建设成为政务公开的渠道、对外宣传的窗口、在线管理的平台和服务公众的桥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中国互联网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门户网站包括市政府主网站(以下简称主网站)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主办的子网站(以下简称子网站),是政府在互联网上统一建立的网站群。
  第三条 门户网站主要是为公众提供信息服务,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府与群众之间的联系,提高行政效能,展示三门峡形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三门峡市电子政务建设领导小组是门户网站的领导协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是门户网站的管理机构,负责网站建设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等工作,具体工作由市政府远程数据通信站(以下简称市政府远程站)承担。
  第五条 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原则,市政府远程站具体负责主网站建设项目的策划、组织实施、日常运行维护和监管、内容保障监督等工作,并对子网站进行技术指导等。各子网站主办单位负责子网站的日常管理,遵守子网站建设的基本要求和规范,积极配合主网站的统一策划,并接受主网站的技术指导。
  第六条 各子网站要建立管理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经办人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第三章 上网内容管理

  第七条 各级门户网站要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及时、准确地发布政务信息。
  第八条 实行严格的上网信息审批制度。各子网站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规定,按照“谁提供、谁负责”和“谁上网、谁负责”原则,对上网信息内容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上网信息安全。同时,建立上网信息复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上网信息复查工作,及时撤除不符合规定的上网信息。
  第九条 及时更新上网内容,提高上网信息时效性,其中各子网站首页信息做到每日更新1次。    
  第十条 各子网站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登记制度,并做好上网信息记录等工作,保存时间不少于6个月。
  第十一条 建立门户网站信息员联络制度。各子网站要指定专人负责上网信息的上报、更新、发布等工作,并加强与市政府远程站的联系,配合做好信息采编、开发等工作。

  第四章 应用管理

  第十二条 各子网站主办单位应以方便群众办事为出发点,大力开发网上办事系统,积极推进网上审批,不断提高政府工作效能。
  第十三条 各子网站主办单位要按照规定工作程序,及时认真办理网上投诉、咨询、意见和建议,原则上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在网上反馈。
  第十四条 各子网站开发应用系统要做好与主网站的技术衔接工作。
  第十五条 门户网站邮箱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章 网站安全

  第十六条 树立门户网站安全意识,建立健全门户网站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门户网站建设要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对信息系统的安全进行监控,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和应用系统进行安全加固等。
  第十八条 门户网站要保证24小时正常运行。发生故障,要及时上报市政府远程站并尽快排除故障。
  第十九条 不得随意更改子网站域名和IP地址,如需变更,应报市政府远程站备案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条 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监管,确保信息安全。

  第六章 运行维护

  第二十一条 门户网站的域名管理要遵循以下规范:
  (一)主网站的域名为smx.gov.cn,代表三门峡市国家行政机关。
  (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子网站的域名为□□□.smx.gov.cn,其中□□□为各部门、单位规范简称的汉语拼音字母组合,并可以同时使用原有域名。
  第二十二条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应确定主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子网站的网上政务公开、电子邮箱管理,以及子网站建设和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各子网站的运行维护要做到:
  (一)采用虚拟主机方式的,网站安全运行及网络管理统一由市政府远程站负责,各子网站主办单位负责本单位政务信息的报送、编辑、上传和发布工作,并经常检测网站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市政府远程站联系。
  (二)采用其他方式的,网站安全运行及网络管理由各主办单位负责。
  第七章 监管考核

  第二十四条 门户网站将通过聘请监督员、组织开展网上评议等形式,对主网站和子网站建设情况进行不定期的评议和监督。
  第二十五条 市政府将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对主网站的内容保障和子网站的建设及运行维护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由市政府办公室具体组织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发。
  第二十六条 考核结果通过门户网站和正式文件等形式进行公布和通报,并报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作为对单位年终目标考核的一项责任目标。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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