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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暂行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09:47:08  浏览:885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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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暂行办法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和听证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府发〔2004〕27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和听证暂行办法》已经2004年3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成都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是指涉及重要的政府规章草案,重大的政策措施,重大的政府直接投资项目等事项。

第三条 市政府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公示、听证应当遵循公正、透明、规范和效率的原则。

第五条 市政府全体会、常务会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决策机关。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听证的组织实施。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主管部门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进行公示。

第七条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可行性说明;

(三)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有关统计数据、调查分析资料;

(四)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论证经过,即听取意见的范围、人数,尤其是利害关系人、专家所占的比例及意见;

(五)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法律分析意见书;

(六)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利害关系、行政成本;

(七)收集反馈信息的渠道;

(八)决策机关认为需要公示的内容。

第八条 公示的时间一般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第九条 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通过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宣布,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政府公告栏上进行公示。

第十条 公示中收集的信息,应如实、全面、及时形成公示报告。

公示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示的基本情况;

(二)收集的主要意见、建议及理由;

(三)对主要意见、建议的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 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需要听证的,应在公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向社会公告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参加方式、参加人数等。

第十二条 举行听证会,设听证主持人,负责组织听证会。听证主持人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人担任。

听证参加人的范围、条件、数量,根据听证事项的内容确定,在公示时一并公示。

听证会后,应如实、全面、及时形成听证报告。

第十三条 公示、听证报告应当作为决策机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公示、听证报告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决策中未采纳的,应说明理由,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十五条 对应当公示、听证而没有公示、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

第十六条 区(市)县政府、市政府部门可根据本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

第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由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暂行办法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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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公安部、轻工业部、农牧渔业部、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

劳动人事部 国家经委 公安部


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公安部、轻工业部、农牧渔业部、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
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公安部、轻工部、农牧渔业部、财政部、国家工商局



多年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一直是个大问题,爆炸事故屡发不断,一次死伤百人左右的恶性事故多次发生。一九八六年,全国烟花爆竹在生产、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共发生爆炸事故一千零五起,与一九八五年相比,上升25.9%;死亡六百六十四人,上升14.8%;伤
一千八百六十八人,上升13.9%。今年,爆炸事故仍不断发生。例如六月十一日,浙江省衡州市江山县新塘鞭炮厂发生火药爆炸事故,死亡六人;七月十四日,湖北省浠水县望成区阎河乡三好村农民办的个体鞭炮厂,发生火药爆炸事故,死亡六人;七月二十九日,河北省晋县马于镇礼
花总厂发生重大爆炸事故,死亡十二人,伤六人;八月七日,云南省路良县环城区真理乡爆竹厂,发生爆炸事故,死亡四人,重伤七人,炸毁房屋七间。这些事故给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由于少数企业领导人对于爆炸事故和存在的各种不安全因素采取官僚主义的态度,在具
体工作中又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以致有不少烟花爆竹企业管理混乱,劳动纪律松弛,制度不健全,有章不循。有些企业、网点和个体工商户未经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批准非法开业生产,国家的有关法规得不到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吸取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的教训,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迅速扭转烟花爆竹企业爆炸事故多、职工伤亡严重的局面,特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加强对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级主管部门和企业领导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行政第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必须认真抓好安全生产。要在指导思想上和具体工作中真正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
必须服从安全,宁可停产也要保证安全,在这个问题上不能有丝毫含糊。在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时,要有安全内容,没有安全承包内容的方案不得实施。要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保证职工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严防事故的发生。要坚决反对存在于一些领导同志中的严重不负责任和官僚
主义的恶劣作风。
二、对烟花爆竹企业进行全面安全整顿。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企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门整顿班子,对各自所属的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网点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整顿,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限期整改;事故隐患严重的,一律立即停产整顿;在限期内
整改不合格,安全没有保证,整改不了的要吊销生产许可证。对那些未经主管部门批准,非法进行烟花爆竹生产的企业、网点和个体工商户,无论什么原因,都要坚决取缔,同时要做好思想工作,妥善安排。从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一日起,生产烟花爆竹企业进行改建、扩建必须经县、市企业
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后报省级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劳动部门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进行监察。发生事故,要查明原因,追究有关人员和部门领导人的责任。
三、所有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严禁生产拉炮、摔炮、砸炮。从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一日起,生产的烟花剂中不得使用氯酸钾作氧化剂。单发装药量大于0.05克的爆竹,不得使用氯酸钾做爆响药剂。单发装药量小于0.05克的爆竹,如使用氯酸钾做爆响药剂,其配比一般控制在2
0%,最高不得超过28.6%。特殊需要的品种,必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批准,指定专门工厂定量生产。凡违反此规定者,产品一律没收予以销毁,并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应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令其停产整顿。
四、目前,从烟花爆竹产品的内销、外销任务来看,现有企业的生产能力完全可以承担。因此,从发文之日起,主管部门暂不得批准新建烟花爆竹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再向申请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核发营业执照。
五、所有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网点和个体工商户一律照章纳税,各级财政、税务部门不得减免税额。
六、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网点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对产品的规格、质量和安全负责。产品包装上要标明厂名、厂址和出厂日期。并在包装内附《产品检验合格证》和燃放说明书,从一九八八年三月一日起,无上述标记、合格证和说明书的,一律不准出厂。
七、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网点和个体工商户外聘烟花爆竹技术人员,应聘人应持有常住地的县或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考核的证明。未经考核的,不能受聘为技术人员。
八、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级劳动、公安、轻工、乡镇企业、工商行政管理及其它有烟花爆竹企业的主管部门应在十一月底以前开展对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网点和个体工商户的安全大检查,查领导安全意识强不强,查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查安全责任制度是否落实,查事故隐患,查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发现问题要责成企业限期整改。限期内仍未整改的即责令停产。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公安部、轻工业部、农牧渔业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到一些重点产区进行抽查。
九、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立即认真贯彻执行,迅速落实到基层单位。
本通知请转发到烟花爆竹企业。



1987年10月5日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两课”课程设置的规定及其实施工作的意见

中宣部 教育部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两课”课程设置的规定及其实施工作的意见
中宣部 教育部



根据党的十五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现对普通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简称“两课”)的课程设置及有关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应深化“两课”教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两课”课程建设
普通高等学校开设的“两课”,是对大学生系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在培养他们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方面具有重要作用。1993年以来,为适应形势发展和高等教育改革的要求,高等学校的“两课”教学在内容和方法上进行了改革,积累了新的经验
,取得了较好效果。当前要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进一步解决好邓小平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这一主要任务。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规范普通高等学校“两课”课程设置,修订教学基本要求,深化教学改革,加强课程建设,进一步提高“两课”教学水平和教学效
果。
“两课”课程设置必须着眼于引导和帮助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确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为他们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不动摇,打下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要以邓小平理论为中心内容,比较系统地进行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要认真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和“学马列要精,要管用的”原则,全面地反映中国实际和时代发展,着力于提高教学效果。要总结和继承建国以来高校思想政治课教学的经验和近来年教学改革的成果,从高校当前的教学实际出发,
体现工作连续性和开拓性的统一;注意各部分课程的衔接,注意和中学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衔接,做到结构合理,功能互补,减少重复。
二、普通高等学校“两课”的课程设置
(一)专科的课程设置
二年制专科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36学时);
2、“邓小平理论概论”(64学时)。
三年制专科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50学时);
2、“毛泽东思想概论”(40学时);
3、“邓小平理论概论”(60学时)。
二年制和三年制专科思想品德课:
1、“思想道德修养”(40学时);
2、“法律基础”(28学时)。
(二)本科的课程设置
本科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54学时);
2、“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理工类40学时;文科类36学时);
3、“毛泽东思想概论”(理工类36学时;文科类54学时);
4、“邓小平理论概论”(70学时);
5、“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文科类开设,36学时)。
本科思想品德课:
1、“思想道德修养”(51学时);
2、“法律基础”(34学时)。
“职业道德”课,除师范、医学等一些特殊专业要作为专业基础课纳入教学计划外,其它专业可作为选修课或作为“思想道德修养”课的一部分安排教学。
有关院校政治理论专业和财经类、政法类专业,可根据本“意见”的规定,与专业基础课统筹考虑,在覆盖“两课”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确定本校此类专业的课程设置。教育部将推荐若干指导性课程方案,供参照执行。
(三)研究生的课程设置
硕士生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1、“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36学时);
2、“自然辩证法概论”(理工类开设,54学时);
3、“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文科类开设,72学时)。
博士生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1、“现代科学技术革命与马克思主义”(理工类开设,54学时);
2、“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思潮”(文科类开设,54学时)。
各层次各科类学生都要开设“形势与政策”课。“形势与政策”课要列入教学计划,平均每周1学时,一般按专题进行;实行学年考核制度,纳入学籍管理。
以上所列课程为高等学校各层次教学的公共必修课,必须充分保证各门课程的学时。
教育部将制定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两课”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大纲,作为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和主要规范。各成人高等学校和民办高等学校的学历教育、自学高考,均要参照上述规定规范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确定课程考核考试标准。
三、本专科“两课”课程的基本内容
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主要是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教育,学习毛泽东和邓小平哲学思想,帮助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培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主要是进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资本主义部分基本原理的教育,帮助学生理解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实质和基本矛盾,懂得资本主义产生、发展和必然为社会主义所代替的历史规律,了解资本主义在当代的新变化、新特点及其国际经济关系,认
清当代世界发展的历史趋势,坚定社会主义理想信念。
3、“毛泽东思想概论”主要是进行毛泽东思想基本原理的教育,帮助学生理解毛泽东思想是马列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第一次历史性飞跃的伟大成果,掌握毛泽东思想的主要内容和活的灵魂,懂得中国近现代社会历史发展和革命运动的规律,认清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社
会主义道路,才能救中国和发展中国。
4、“邓小平理论概论”主要是进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教育,帮助学生理解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同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掌握邓小平理论的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重点搞清楚什
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认识社会主义的本质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认识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增强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5、“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主要是进行马克思主义关于当代世界经济政治和国际关系的基本观点的教育,帮助学生理解邓小平对当今时代特征和总体国际形势,对世界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成败,发展中国家谋求发展的得失,发达国家发展的态势和矛盾的科学判断,认清霸权主义和
强权政治的实质,掌握我国的外交政策,正确理解并拥护党和国家的国际战略。
6、“思想道德修养”主要是进行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以及优秀的中国传统道德和革命传统教育,培养学生高尚的理想情操和良好的道德品质,树立体现中华民族特色和时代精神的社会主义价值标准和道德规范。
7、“法律基础”主要是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帮助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了解宪法和有关专门法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增强学生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8、“形势与政策”主要是帮助学生全面正确地认识党和国家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增强实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的信心和社会责任感。
四、实施新课程方案的时间安排
上述课程设置方案中的“邓小平理论概论”课,中宣部、教育部已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高等学校在1998年秋季普遍开设。其它几门课程凡条件具备的高等学校均要在1998年秋季入学的新生中开始实行,所有高等学校原则上均要在1999年秋季入学的新生中开始实行。
五、认真组织本“意见”的实施工作
这次高等学校“两课”课程设置的调整,是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解决好把邓小平理论编成教材,进入课堂,教育武装大学生思想的重大任务,是切实提高“两课”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的重大改革举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门、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党政领导要
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和指导本“意见”的实施工作。
本“意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主管部门为主组织实施,各地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实施工作的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主管部门要按教育部“关于改革普通高等学校‘两课’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明确职责,加强领导,认真部署,抓好落实。
要抓好教材建设和教材管理。教育部将组织编写各门课程的示范性教材,向全国推荐使用。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门课程可以编写一本推荐教材;教材的编写计划与大纲要报教育部“两课”教学改革领导小组备案同意。除经教育部批准进行教材编写改革的试点学校外,各高等学
校都不再自编“两课”教材,所需教材从教育部或本省推荐教材中选用。要充分发挥“两课”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抓好师资培训工作。要制定师资培训计划,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建设,2000年底以前,要统筹规划,采取多种形式对“两课”教师普遍进行一次培训,特别要注意对
青年教师的培养。
各高等学校党委要切实重视和加强对“两课”的领导,要由党政主管领导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参加,按照本“意见”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好本校的这项工作,大力推动“两课”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积极采用读书、讲课、研讨和运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学。要组织教师研究、
掌握“两课”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基本要求,开展好业务培训和集体备课的工作。要切实解决实施中的各种问题特别是人员、经费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要在改革的实践中不断地总结经验,加强课程建设,努力提高“两课”教学的质量。



1998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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