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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1:28:38  浏览:991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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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区政府系统的信息工作,实现政务信息工作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信息是指反映政府工作运转情况及政府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所需要的政务信息。
第三条 政务信息工作是政府政务工作的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
第四条 凡与政府管理和决策相关的各种信息,均属政务信息的范围。主要包括: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重要工作部署,工作中的重要情况;重大社情、灾情、突发事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难点等问题。
第五条 收集和提供政务信息是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办公室(信息处、信息科)的一项重要职责,专、兼职信息机构(办公室、信息处、信息科)要按分层次服务的原则,充分发挥信息工作的参谋、助手作用。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六条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是全区政务信息工作的中枢。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政府系统的政务信息工作和负责处理各地区、各部门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信息。
第七条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是全国政务信息网络和西北五省(区)、各政务信息网络的成员单位。政府办公厅按照以上两个网络的要求,开展信息交流,参加网络会议,承办网络交办的有关事项,并负责向国务院办公厅报送信息。
第八条 各行署、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应根据信息工作量的大小,配备专职兼职信息工作人员,并积极开展信息工作。
第九条 各行署 、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政府各部门都应有一位行政领导分管信息工作,并指定一位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负责信息工作。主管信息工作的领导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信息工作负责。
第十条 各级主管领导要关于运用信息,并帮助信息部门和信息工作人员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努力为信息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信息机构要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开展信息服务,其主要任务是:
(一)为政府领导科学决策和宏观调控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二)沟通地区、部门之间的信息联系,促进地区、部门之间在工作上的相互了解、相互交流和相互借鉴。
(三)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反馈的重点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领导重要批示的办理情况;对上级编发的重要信息的反映、意见等。
(四)编发本级政府和部门的信息刊物,做好信息的收集、加工、报发等工作。
(五)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的信息工作制度,加强与上级信息部门的联系,确定本地区、本部门的信息直报点,聘请特聘信息员。
(六)拟定本地区、本部门的信息工作人员培训方案,组织召开信息工作会议,交流经验,推动工作。

第四章 信息队伍
第十二条 政务信息工作队伍由专职、兼职、特聘信息员组成,兼职和特聘信息员数量由各地、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十三条 专职、兼职、特聘信息员的基本条件是: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守党纪、政纪,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政府(部门)的主要业务工作,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独立工作能力。
(三)热心信息工作,思想敏捷,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好,有一定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四)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执行保密法规,保密观念强。
第十四条 信息员要做到: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坚持实事求是,有喜报喜,有忧报忧,严禁报送虚假信息。
(三)高效率、快节奏地进行信息收集、筛选、整理、传递工作,对重大社情、灾害、事故、工作失误等如实上报。
(四)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向领导和上级机关提供有较强预测性、综合性、典型性的信息。

第五章 信息网络
第十五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各行署、市、县(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的政务信息网络,按层次主要分为纵向、横向两种形式。
纵向网络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为轴心,上对国务院办公厅,下对各行署、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办公室(信息处、信息科),以及自治区政府驻外办事处。
横向网络是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与兄弟省、市、自治区办公厅之间,自治区各行署、市、县(区)政府办公室之间,以及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办公室(信息处、信息科)之间的网络联系。
各行署、市、县(区)政府和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的信息网络构成依此类推。由此构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反应灵敏的全区政务信息工作网络系统。
第十六条 各行署、市、县(区)政府和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的办公室(信息处、信息科)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系统,经常分析网络建设的情况,充分发挥网络系统的功能。

第六章 编辑审签
第十七条 各级信息部门对收到的信息要认真筛选、分类和加工处理。编写信息要做到主题明确,标题醒目,文字精炼。
第十八条 政务信息应以标题为开篇导语,内容要新颖,语言要朴实。原始信息材料表达不清或对事实有疑问时必须进行核实。
第十九条 编写信息要做到引用数据准确,计量单位、量词以及汉字、数字、标点等使用规范。
第二十条 政务信息核签应做到既简化手续,保证时效,又严格审批,以防止失误。一般情况下,越级上报的重要信息由各级政府主管领导、各单位负责人签发,其他信息可由办公室主任或信息部门负责人签发。

第七章 信息质量
第二十一条 各级信息机构应不断提高信息质量,增强信息的实用性。高质量的政务信息应具备内容新颖,事实准确,传报迅速,综合性强的特点。
第二十二条 判断政务信息质量和价值的标准是:参与领导决策的程度;被上级信息刊物采用的情况;对面上工作的指导作用和服务深度;群众对信息工作的评价和反映。

第八章 信息传报
第二十三条 各行署、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政府各部门每周至少要向自治区政府报送一至二条信息,急事、要事、突发事件要及时报送。
各基层政府,各企事业单位均可以越级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紧急、重要信息。
第二十四条 上级政府信息部门可以通过预约、委托、索取等方式向下级信息网络单位收集信息,下级网络单位应主动地按要求提供信息。
第二十五条 银川市、石嘴山市、银南行署、固原行署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办公厅报送信息。在报送时,应同时抄送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第九章 工作保障
第二十六条 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信息值班制度、编辑制度、审批制度、反馈通报制度、考核评比制度等,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第二十七条 各级领导要为信息工作人员采访、编辑报送信息提供必要条件,在参加会议、阅看文件、查阅资料、使用设备等方面提供便利。
第二十八条 凡上级信息部门下发的信息刊物,有关领导阅后,应交本级信息部门或信息员阅存;本级信息部门和信息员向上报送信息底稿,均应立卷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 用电子计算机、传真机处理国家秘密信息,必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为信息工作提供业务经费,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信息工作自动化。
第三十一条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负责编发《信息业务通讯》,主要交流信息工作的情况和经验,通报信息报送要点和信息采用情况。
第三十二条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可一至两年评选一次优秀信息工作单位、优秀信息员和优秀信息,并视情况给予表彰奖励。各行署、市、县(区)政府和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考评、奖励。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发生重大的漏报、错报或泄漏属于国家秘密信息的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要通报批评,并视错误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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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外国驻华使馆的职员能否以外交代表身份为本国国民在我国聘请中国律师代理民事诉讼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外国驻华使馆的职员能否以外交代表身份为本国国民在我国聘请中国律师代理民事诉讼的批复

1985年3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5年1月10日〔81〕沪高民上字第5号请示收悉。关于瑞士驻华大使馆参赞能否以外交代表身份为其本国国民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聘请中国律师代理诉讼问题,经研究,我们认为,根据我国参加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有关规定,瑞士驻华大使馆受其本国国民李点提、李爱维的委托代聘律师,属于使馆公务,因此,该大使授权其本馆职员以外交代表身份为李点提、李爱维在我国聘请中国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是可以的。
此复.


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教育部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


教育部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教人[201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科文卫体(教育)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工会,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提高高校师德水平,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建设,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制定并实施《规范》,对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师德建设,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自身修养,弘扬高尚师德,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对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全面加强学校德育体系建设,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也具有广泛的社会意义。

  长期以来,广大高校教师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默默耕耘、无私奉献,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优秀教师和先进模范人物,在他们身上集中体现了新时期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体现了教师职业的崇高和伟大,赢得了全社会广泛赞誉和普遍尊重。但也应该看到,在市场经济和开放的条件下,高校师德建设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有的教师责任心不强,教书育人意识淡薄,缺乏爱心;有的学风浮躁,治学不够严谨,急功近利;有的要求不严,言行不够规范,不能为人师表;个别教师甚至师德失范、学术不端,严重损害人民教师的职业声誉。这些问题的存在,虽不是主流,但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规范》是推动高校师德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把学习贯彻《规范》作为加强高校师德建设的首要任务,与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自律与他律并重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引导广大教师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

  一要认真抓好《规范》学习宣传。各地各校要组织宣讲会、讨论会、座谈会等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规范》的热潮。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平台,大力宣传《规范》精神,努力营造重德养德的浓厚氛围。通过学习宣传活动,帮助广大教师全面理解《规范》的基本内容,准确把握《规范》倡导性要求和禁行性规定,使师德规范成为广大教师普遍认同和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

  二要全面落实师德规范要求。各地各校要根据《规范》要求抓紧制订或修订本地本校的师德规范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教育教学规范、学术研究规范、校外兼职兼薪规范等配套政策措施,将师德规范要求落实到教师日常管理之中。要大力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环境,将教师权益保障与责任义务要求相结合,科学引导和规范教师言行。

  三要切实加强师德教育。各地各校要将学习师德规范纳入教师培训计划,作为新教师岗前培训和教师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典型宣传和警示教育相结合的有效形式,全面加强和改进师德教育。通过定期开展评选教书育人楷模和师德标兵等活动,大力宣传和表彰奖励优秀教师,激励广大教师自觉遵守师德规范,树立高校教师良好职业形象。

  四要改进和完善师德考核。各地各校要将师德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并作为教师绩效评价、聘任(聘用)和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完善师德考核办法,将《规范》作为师德考核的基本要求,结合教学科研日常管理和教师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全面评价师德表现。建立健全师德考核档案。对师德表现突出的,要予以重点培养、表彰奖励;对师德表现不佳的,要及时劝诫、督促整改;对师德表现失范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要加强师德建设的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紧密结合实际,制订本地本校贯彻实施《规范》的工作方案,提出落实的具体措施,精心实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要以实施《规范》为契机,及时总结交流好经验好做法,加快推进师德建设的改革创新。要紧密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高校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广大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把师德建设工作引向深入。各地各高校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规范》情况要及时报送教育部和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

  附件: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四、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六、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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